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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管理即将出台 支付账户将开立实名制

时间:2021-07-14 00:01
          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监管缺失,第三方网络支付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洗钱、套现等灰色行为的多发地带。日前,有公开消息称,央行日前已向多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而且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目前,发达的网购,支付的便利让不少网民有了空子可钻,个别卡用户为了节省信用卡的透支提现费、借记卡的异地取款费,纷纷采用支付账户来“中转”。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合作的情况下,银行应根据合作协议及客户授权对关联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关联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告知支付机构。        借道支付账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网购达人多多少少都会有过一两次退货经历,其金额退还的路径,确实可以被视作一次“通过支付账户来进行跨行免费转账提现的过程”。王小姐曾经某网购物时买了一条裤子,通过支付账户从绑定招商银行信用卡划款。后来因为裤子尺寸不全,王小姐申请退货。在整个退货完成后,王小姐买裤子的400多块钱的退款直接退回到了她的支付宝账户。她就将其转到了工行的借记卡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持卡人为了节省信用卡1%左右的透支提现费,而使用支付账户“绕道”操作。

资金流向问题,意见稿规定,除电子商务交易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交易外,客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应通过划转关联银行账户的方式实现资金转出支付机构。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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