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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的饮食禁忌

时间:2019-10-16 00:07
   妇制造科专家指出,饮食禁忌对病例过期妊娠的医治也尤为重要,服药期间常常因为医治的需要,要求病员忌食某些食物。一般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容易消化的食物,均应防备食用。 当疾病初愈,胃气未复,不宜进食肥甘之品,更不克不及俄然暴食,而宜以软食颐养。《内经》载“病热少愈,食肉则遗,此其禁也。” 妊娠、制造后,因孕育胎儿或哺乳等非凡心思状况,如受孕期因脏腑经络之血,皆注于冲任以养胎,应抗御酒、干姜、胡椒、辣椒、狗肉等辛温燥火之食物,以免伤阴耗液而影响胎孕;妊娠后期,因为胎儿逐步长大,易成气滞,故应少食胀气及收涩食物,如蕃薯、洋芋等。产后多虚多瘀,同时还需化乳造就婴儿,故宜食易消化及养分丰富之蛋白饮食。 另外,应注意食品和药物、食品和食品之间的忌讳。如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苍术、百合;猪血禁地黄、何首乌;猪心忌吴萸。羊肉反半夏、菖蒲;狗肉反商陆、杏仁、蒜;鳖肉忌芥子、薄荷;鲫鱼反厚朴、麦冬;鲤鱼忌砂仁;雀肉忌白术、李子、白木耳;生姜反蜂蜜,猪肺和花菜同食,使人气滞;鲤鱼忌狗肉;龟肉不成合酒果及苋菜同食;鳝鱼忌猪肉、狗血;鸡肉忌胡蒜、李子、鲤鱼、兔肉;鲫鱼忌砂糖、猪肉;牛肉不成和猪肉同食;鸭蛋忌和鳖肉、李子、桑椹同食;雀肉不行和猪肝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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